2017年6月1日,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正式實施。作為我國新一代信息網絡立法的首個成果,該法不僅對網絡安全治理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順應了我國依法治網的發展要求。網絡安全法一方面著眼大局,捍衛國家網絡空間主權;一方面聚焦基礎,強調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明確,力求實現網絡空間身份和現實社會身份的統一。
網民身份的虛擬性給網絡空間治理和良好網絡生態建設提出了巨大挑戰。惡意辱罵、誹謗造謠、冒名發帖、信息詐騙……尤其在當下互聯網自媒體時代,幾乎所有的網絡謠言、網絡詐騙和不實信息都與非實名賬號的使用有關。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賬號散播謠言、買賣信息、詐騙錢財,嚴重擾亂了網絡空間發展秩序,阻礙了網絡誠信體系建設和法制化進程,影響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因此,進一步推進和宣傳互聯網用戶身份注冊實名制對凈化虛擬的網絡空間、維護網民合法權益、追查不法行為,大有裨益。
我國對于互聯網用戶實名制的倡導和規定由來已久。2002 年,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首提禁止匿名上網;2008 年,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答復網絡實名制立法提案,明確表示“實現有限網絡實名制管理”將是未來互聯網健康發展的方向;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2013 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 任務分工的通知》,提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臺并實施信息網絡實名登記制度;2015 年,中央網信辦正式出臺《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全面落實網絡用戶實名制;即將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更進一步明確,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由此,落實網絡實名制的法律意義可見一斑。
不可否認,近些年,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以及網絡誠信的缺失導致互聯網信用體系建設遭遇很大阻礙。網絡曝出的新聞不斷發生反轉,電子商務的交易成本逐年提高。目前,隨著網絡實名制的不斷推進和網絡犯罪行為違法成本的提高,網絡環境下社會整體信用體系正在逐步建立。網絡實名制,不僅能夠有效規范網民言論,也能對社會行為起到制約和規范作用。例如在網絡直播、共享經濟等新興“互聯網+”形態下,“黑名單”制度讓網絡不誠信行為付出代價,用戶實名制的作用也更加凸顯。
當然,網民自律自覺和健全的網絡監管是使法律法規效果最優化的關鍵。一方面,網絡實名制的目的是遏制網絡謠言、減少網絡欺詐和不法侵害,促使網民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因此,網民不僅要堅守法律底線,提高網絡素養,時刻遵守網絡規則,也要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增強辨別虛假信息的能力,正確看待網絡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各地網信監管部門和各網絡媒體平臺、互動傳播平臺服務提供者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技術系統,對用戶注冊信息認真核查,及時發現封停注銷虛假身份注冊用戶,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監管,建立完善的投訴舉報制度,加強宣傳引導。只有法治、監管、網民形成合力,誠信、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秩序才能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