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正式發布2015年度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結果和總監信用評價結果。據悉,作為全國首個將總監信用納入監理信用評價范圍的省份,這是自去年12月全省實施《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總監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來,首次發布總監信用評價結果,該結果將與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直接掛鉤,也是浙江省深化監理誠信機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總監信用評價主要以在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人員為對象,針對其在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的合同履行、在崗登記、誠信信息系統公開、業績填報等從業承諾行為的履行狀況加以評定。總監信用評價綜合評分由總監信用評分和監理辦信用評分兩部分構成,所占權重分別為60%和40%,前者是總監個人從業承諾行為履行狀況的反映,后者則是總監對監理辦管理作用與實際效果的體現。
根據此次發布的總監信用評價結果,2015年度浙江省232個項目301個監理辦的323位總監中,達到信用評價最高等級(即AA級)的占17.96%,達到A級和B級的分別占據75.85%和6.19%。上述結果實行公開查詢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總監在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存在出借監理資格證書、行賄、受賄等列入“黑名單”的違規行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將及時調整該總監的信用等級并向社會進行公告。
實行總監信用評價,切實落實總監責、權、利,是浙江省深化監理誠信機制改革的一項創新舉措。總監在監理辦的管理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個“關鍵人”之一,其工作能力水平、履約狀況直接影響到監理辦的工作質量和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改革之后的監理誠信新機制,強化了對總監這個“關鍵人”的管理,進一步引導監理企業樹品牌、監理人員講責任、樹立誠信履約意識,對于下一步促進監理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浙江省“品質工程”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
來源:浙江省交通工程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