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等文件中“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的相關精神,落實《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證監發〔2016〕75號)“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誠信自律準則體系”的具體要求,加強自律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誠信水平,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制定了《中國上市公司誠信守則》(以下簡稱《守則》,見附件),于2017年4月8日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適用于全體上市公司。
《守則》共十五條,圍繞著與資本市場聯系最緊密、市場最關注、上市公司最核心的職責,涵蓋基本要求、資本市場監管和自律要求三方面規定。基本要求部分從一般性要求、誠信信息披露、財務誠信、維護上市公司及股東權益、履行承諾、選擇誠信合作伙伴等方面做出了規定,資本市場監管部分制定了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嚴防內幕交易、杜絕操縱市場、規范股票交易的相關條款,自律要求部分鼓勵上市公司從培育誠信文化、完善內部治理、多舉措回報股東、強化培訓學習等方面為誠信建設做出更大貢獻。《守則》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部分條款高于法律法規,提出倡導性要求,如建立現金分紅優先機制、杜絕與失信主體開展業務活動、培育誠信文化等。
《守則》的出臺,是上市公司領域誠信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成果,對引導促進上市公司合規守信,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守則》有助于引導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恪守誠信、提升公司價值。
附件:
中國上市公司誠信守則
第一條 依法經營,自律規范。嚴格遵守上市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積極踐行自律準則和規則。
第二條 維護權益,盡職盡責。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第三條 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嚴格執行會計法律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堅決杜絕財務造假行為。
第四條 信息披露,依法合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持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不斷強化主動性信息披露意識。
第五條 誠信合作,抵制失信。持續關注供應商、客戶等利益相關方的誠信狀況和水平,堅決杜絕與失信企業、個人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第六條 承諾事項,嚴格履行。充分披露再融資、并購重組、股份限售減持等活動中的承諾履行狀況,積極履行承諾事項,自覺接受市場監督。
第七條 關聯交易,規范實施。規范關聯交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定價公允、決策程序合規、信息披露規范。
第八條 同業競爭,積極解決。有效解決同業競爭,避免利益沖突,杜絕相關利益輸送行為,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
第九條 規范運作,杜絕內幕。審慎把控重大事項籌劃、磋商、決策、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和時點;嚴控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認真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嚴格防控內幕交易。
第十條 操縱市場,堅決杜絕。堅決抵制與各類機構投資者、中介機構和個人違規、合謀、串通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優勢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證券交易量。
第十一條 股票交易,遵法守規。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等相關人員的股票交易行為,防范在法律法規禁止時間買賣本公司股票;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履行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二條 誠信文化,積極培育。積極弘揚企業誠信價值觀,建立科學規范的誠信獎懲機制,積極培育企業誠信文化,奉行誠信和社會責任理念,自覺踐行社會責任。
第十三條 規范治理,提升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確保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行,加強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十四條 回報股東,多措并舉。不斷提高盈利能力,主動回報投資者;建立合理的利潤分配制度,充分披露分紅政策;逐步建立現金分紅優先,其他利潤分配方式為輔的多樣化回報機制。
第十五條 培訓提高,加強自律。積極主動參加證券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舉辦的相關職業培訓,自覺遵守其規定和要求,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增強自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