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6873”交通突破行動,打造甘肅公路建設“品質工程”,繼續深入開展“平安工地創建”活動,進一步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確保公路工程質量,結合2015年度督查過程中各項目質量安全存在的薄弱環節,近日,甘肅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2016年省交通質監局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督查工作計劃》。
督查項目概況
該局監督項目共51個,總里程5780.9公里,總投資2571億元;其中高速公路12條(試驗段4個項目)1622.88公里,投資1812.78億元;一級公路5條294.9公里投資379.46億元。二級公路43條3111.1公里投資268.4億元(注:部分高速公路連接線投資計入高速公路投資)。督查過程中將對岷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路建設項目、民勤至紅砂崗一級公路及白銀市沿黃快速通道靖遠糜灘至三灘段公路改擴建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年度計劃交工驗收項目共18個,其中高速公路2條(臨渭、白明(含馬橋連接線))197.074公里;二級公路15條(合冶、海崗、天互、永東、雞清、界雞、平界、水殪、殪嶺、角罐、柳敦、分茶、康武、禮成康、文九)1660.5公里。
截至2016年全省未竣工驗收項目共40個,其中高速公路13條1815.04公里,二級公路27條1504.461公里(詳見附件2),這些項目將視其交工檢測及缺陷責任期存在質量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另行安排竣工質量鑒定工作。
督查頻次和組織形式
督查分綜合督查、專項督查、不定期巡查三種方式。每次督查前,由各科室列出督查重點,匯總到質量監督科,由質量監督科統一擬定督查工作大綱(專項督查由相關科室擬定督查工作大綱),經分管領導審查后發出督查通知,同時對督查人員進行培訓和相關要求后開展督查工作。
(一)綜合督查是為掌握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狀況,對質量安全進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計劃組織2次綜合督查,由局領導帶隊,質監科組織進行。每個項目督查結束后,匯總督查結果,召開督查情況反饋會。項目辦主要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設計代表、中心試驗室主任、監理單位高級駐地和副高級駐地、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試驗室主任及咨詢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參加反饋會,并在《會議簽到表》簽名報到。反饋會結束后,發出督查意見(無公章電子版)。所有項目督查結束10日內,各督查組整理督查意見提交質監科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查會簽后,印發各建設單位;同時向省交通運輸廳上報質量安全綜合督查情況報告。
(二)專項督查:專項督查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為深入掌握建設項目的特定環節、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質量安全控制狀況,以及調查質量安全舉報采取的針對性抽查。專項督查按照項目新開工、續建和交工三個階段的不同重點內容組織。專項督查由相關專業科室組織,各項目監督組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出具專項督查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印發建設單位,重大問題專題報省交通運輸廳。
(三)不定期巡查:是根據工作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的突擊性抽查。由相關科室組織,其它科室配合,各項目監督組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出具專項督查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查會簽后,印發各建設單位,重大問題專題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四)各類督查應結合從業單位及人員信用評價工作和“平安工地創建”活動以及標準化施工管理的主要內容進行,每次督查過程中將對建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及“甘肅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錄入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不符合要求的信用評價行為,保證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運轉正常,數據錄入及時有效,為年度信用評價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
督查方式
督查過程中采取查閱資料、詢問核查、現場施工工藝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實體抽檢、原材料抽檢等方式進行,以履約檢查、現場檢查、實體抽檢為主,必要時組織督查情況反饋會。
督查安排
1.綜合督查
全年兩次綜合督查安排在6月、10月進行,主要對公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行為督查(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單位等各從業單位),公路工程施工工藝及現場安全督查(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房建工程、機電工程和綠化工程等單位工程)和公路工程項目實體工程質量抽檢和原材料及交通產品抽檢等三方面進行督查。
2.專項督查安排
專項督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實施,以科室為主自行安排,分管領導帶隊,分管領導因工作安排不能帶隊時由科室負責人帶隊督查。開展專項督查時能同時進行的專項督查應安排同時進行,以提高督查效率。其中“交通產品質量進行專項督查”穿插于各次專項督查和綜合督查中進行,重點對影響公路工程質量的瀝青、鋼材、水泥、錨夾具、錨墊板、支座、伸縮縫、混凝土外加劑、壓漿劑、防水材料、波紋管、交通安全設施、機電產品等交通產品進行抽檢。
3.不定期巡查
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或有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安排不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安全巡查。收到質量安全舉報,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質量安全問題調查。
年度重點監管對象
對2015年度督查過程中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施工單位、2015年度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含B級)以下的單位以及2016年度計劃交工的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列為2016年度重點監管對象。要求各建設單位對列入年度重點監管對象的標段加強管理,嚴防發生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
督查結果處理
1.實行違法違規行為公開制度。省廳將健全工程質量和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制度,將發布《甘肅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對于違反基建程序、招投標行為違規、偷工減料、試驗檢測數據報告造假、主要材料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違規操作、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參建單位以及試驗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公開曝光。
2.完善質量和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機制。啟用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今年建設單位應每季度將信用評價數據錄入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質監局每次項目督查結束后將監督結果及數據及時納入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機制,并將工程質量和安全與企業的信譽、市場準入等掛鉤,形成質量安全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3.建立質量安全問題清單銷號閉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對于督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應列入整改清單,逐一落實整改銷號,整改資料閉合完整上報備案。重大質量問題應掛牌督辦,重點核查整改。
4.實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約談機制。對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確履行質量安全職責的工程項目、從業單位,在約定時間內進行問責、談話,并形成約談紀要。對無故不接收約談或整改不力的,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并納入信用考核、信用評價范圍。
5.實行分級處罰機制。對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質量事故或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將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依法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建議有關部門降低或吊銷相應資質,并嚴查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甘肅省質監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