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末,霧霾幾乎影響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一切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工作安排無疑都應贏得掌聲。試行辦法公布之后,接下來的關鍵是怎么行動。要真正落實試行辦法,需直面三個問題:
第一,如何有效控制環境信用評價費用?當前,我們除關心企業的稅費基金負擔外,也不能不關心企業因政府規制所要承受的其他負擔。所有負擔都構成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一部分。環境信用評價的順利進行離不開企業合作。而企業的合作,往往意味著時間和金錢的投入。這些負擔是不是企業應該承受且能夠承受的?相關費用如何有效控制,以降低企業負擔,是環境信用評價首先應直面的問題。
第二,環境信用評價如何有效組織?從試行辦法來看,應納入評價的企業范圍并不窄。國家和地方重點監控企業要納入其中。重污染企業、產能嚴重過剩的企業等也要評價。產能過剩行業不等于污染行業。高污染行業內,企業污染是普遍現象。但是,火電、鋼鐵、水泥、煤炭、化工等高污染行業又是國民經濟運行離不開的行業。簡單地以污染多少作為標準顯然不合適。另外,信用評價的生命力在于客觀公正。是環保部門直接評價好,還是有能力的社會機構進行評價更好?就目前而言,如果需要的是后者,那么現在的社會機構是否足以勝任相關工作?
第三,環境信用評價報告如何有效利用?困難在于商業銀行。其中牽涉的商業利益引導著各相關經濟主體的行為。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會在多大程度上以環境信用評價報告為依據?商業銀行業務本來只要符合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即可。環境信用評級怎么實現與銀行經營目標的激勵相容?對于需盈利的商業銀行來說,如果重視環境保護的企業不盈利,那么銀行又怎么可能給這樣的企業貸款?
國際金融公司倡導的“赤道銀行”(倡導銀行對項目融資中心社會和環境問題盡到審核責任)理念,倡導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這對于提升銀行的社會形象大有裨益。但是,在綠色信貸觀念已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各大商業銀行中,真正響應赤道原則者仍寥寥無幾。包括銀監會在內的四部門制定試行辦法,對商業銀行行為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要真正落實試行辦法,有效的激勵仍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