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商業協會專欄 (一)
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大背景下,政府財政支持逐漸剝離。每一名行業協會商會的從業人員都應該思考,行業協會商會未來如何生存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向行業企業收取了會費,我們的工作能否為行業作出貢獻,為社會創造價值?行業協會商會在現有的組織培訓、開辦展會等工作之外,還可以開展哪些工作,更好地發揮自身價值?
01什么是“團體標準”?與常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最大的區別是什么?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的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以及與團體標準相關的基礎性規范,給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據《標準化法》的定義,所謂“團體標準”是指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
團體標準與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的最大區別是制定主體的不同。團體標準由來自民間的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過程,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02成功的團體標準的具體例子?
大家都知道的5G標準,某種程度上就符合團體標準的概念。在3GPP舉辦的有關5G標準的表決會議上,參與投票的是各個國家的企業,而不是各國政府的代表。3GPP作為國際標準化組織聯盟,其成員主要是各國的標準化組織,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也是3GPP的成員。華為、聯想、小米、OPPO等著名的手機生產企業,就是通過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參與到5G標準的制定過程。當5G標準的制定機構能夠吸納世界上絕大多數通訊相關企業作為成員,大家共同約定采用這一標準時,這項團體標準就從事實上成為了國際通行的標準。
03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制定團體標準的十個重要意義
我們認為,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可以作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一項重要抓手,從至少十個方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價值,為行業協會商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一)對成員企業經營行為產生法律約束作用。根據《標準化法》的定義,團體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但是,不是強制性標準并不代表沒有法律約束力。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制定的團體標準,會員一般需要約定共同遵守,也可以開放給社會其他企業自愿加入。團體標準中可以約定企業違反標準時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凡是加入團體標準,在違反相關團體標準時,當然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某種程度上來說,一項具有社會知名度的團體標準,對企業的實際約束程度可能比強制性的的國家標準更強。
(二)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與會員企業、消費者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的聯系。按照《標準化法》的要求,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保證企業、消費者和其他相關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也就是說,行業協會商會可以通過制定團體標準,與會員企業、消費者等加強聯系,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協調作用。當企業看到行業協會商會認真地在為制定行業團體標準開展工作時,企業也更愿意通過繳納會費等形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的工作。
(三)有助于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國家標準、甚至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標準化法》規定,行業協會商會作為社會團體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印發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要推動技術水平高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國際標準。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制定的團體標準如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行業協會商會推動其組織制定的團體標準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乃至國際標準,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行業價值和社會責任。
(四)增強行業企業產品的安全性。《標準化法》規定,團體標準對產品安全性的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因此,行業協會商會可以通過制定團體標準,提高本行業企業產品的安全性,促進行業發展,履行社會責任。
(五)有效推廣科學技術成果。一項新的具有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科技成果,通過團體標準的作用,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在眾多企業中進行推廣,更好地促進科技成果向實際產品的轉化,讓消費者更快遞享受到更先進的產品。國家相關政策也多次指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將專利等科技成果融入團體標準,推動技術進步。
(六)增加行業產品的通用性和可替換性。如同秦始皇“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的政策,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的團體標準,可以統一不同企業產品的通用性和可替換性。降低消費者從一家企業商品切換到另一家企業商品的成本,降低社會資源的不必要浪費,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
(七)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同安全性一樣,《標準化法》規定,團體標準對產品環保指標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團體標準,有助于提高行業整體對生態保護的貢獻,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八)有利于會員企業的市場宣傳、產品的更新換代。根據《標準化法》,團體標準應當實施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國家鼓勵團體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相較于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具有公開性、話題性和權威性的優勢。例如,5G標準制定的過程,吸引了眾多媒體報道,引發了大量社會關注。這種關注有助于引導消費者選擇符合5G標準的手機。消費者只需詢問手機是否符合5G標準,無需學習專業技術指標,就知道自己購買的手機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因此,5G標準本身就是一種手機企業進行市場宣傳推廣的買點。5G手機標準還有助于整個手機行業產品的更新換代,促進消費者淘汰落后的手機,選擇更先進的5G手機。
(九)團體標準有助于行業協會商會吸納更多企業成為會員。根據《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行業協會商會制定高質量的團體標準,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后,可以據此吸引更多企業成為會員。行業協會商會也可以將團體標準開放,由社會上的企業自愿加入,為團體標準創造更大的社會影響力。
(十)優秀的團體標準,可以降低壟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標準化法》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科學合理的團體標準,有助于降低少數企業壟斷對市場的負面作用,促進行業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04國家相關法規已經為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團體標準提供了初步政策和法律支持
我國國家層面首次提及“團體標準”的概念,是在1982年。當時的國家標準局、國際科技委、國家經濟委聯合發布《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就提到: 國際上通行的團體標準……各部門應結合本專業需要和國際上發展趨勢,經過認真研究后,擇優采用。直到90年代中期,我國政府相關文件中,仍然多次出現 “國際上有權威的團體標準”這樣的表述。由此可見,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前,我國對待團體標準這一概念,更多是研究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態度,尚未關注自行制定團體標準的問題。
2015年,我國正式從國家層面大力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團體標準。2015年3月11日,國務院發布 《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的六項意見:
(一)民間主體:在標準制定主體上,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供市場自愿選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
(二)市場競爭:在標準管理上,對團體標準 不設行政許可,由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自主制定發布,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
(三)政府規范: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團體標準發展指導意見和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對團體標準進行必要的規范、引導和監督。
(四)推動試點:在工作推進上,選擇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產品類標準較多的領域,先行開展團體標準試點工作。
(五)技術融合:支持專利融入團體標準,推動技術進步。
(六)鼓勵國際化:鼓勵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爭取承擔更多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和領導職務,增強話語權。
2015年起,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民政部、國土資源局、國家糧食局、國家林業局、住建部、保監會、中國氣象局、國家檔案局等一系列國家部委均出臺相關文件,提出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的團體標準的政策性意見。
2019年1月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文員會、民政部共同發布《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將修訂后的《標準化法》中團體標準的相關規范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至此,我國團體標準的法律規范也已初步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