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據悉,該條例是我國首部關于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對夯實湖北省社會信用基礎,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表示,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涉及面廣、影響面大,各方關注度高。該條例草案先后四次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充分體現出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對該項立法的慎重和重視。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應用、安全管理和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問題提出了諸多意見建議。如有的委員提出,對擬納入目錄管理的項目內容可能減損信用主體權利或增加信用主體義務、社會影響較大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的委員提出,未經依法確認的公共事業及物業管理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有的委員提出,國家機關決定對失信信用主體采取懲戒措施的,應當告知實施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以及解除懲戒措施的條件等等。這些意見均得到采納。
在立法過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赴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專題調研,聽取指導意見。在省內外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市州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組、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條例草案進行模擬實施,查漏補缺、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