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日前發布《關于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道路、水路客運經營主體的信用記錄,建立鐵路、民航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記錄,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記錄以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信用記錄建設。
《意見》提出要建立鐵路、民航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記錄。鐵路運輸企業要制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以及查處的倒票、制販假票、使用偽造、冒用或者無效的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學生證等證件購票乘車,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者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無票、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等違反鐵路規章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民航部門要推動航空公司和機場嚴格執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進行記錄。
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記錄,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駕駛人和乘務員、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從業人員、道路客運聯網售票平臺的信用基礎信息數據庫,并制定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失信行為認定辦法。對查處的具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逃票等乘客不文明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公交駕駛人和乘務人員的模范行為記入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