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華盛頓郵報刊發文章《西方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理解可能是錯誤的》(The West may be wrong about China’s social credit system)。
自中國宣布將在2020年前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以來,西方媒體對這一問題普遍持嚴厲批評態度。甚至連美國副總統彭斯等政界人士也加入進來,聲稱“中國統治者的目標是實施一個以控制人類生活幾乎每一個方面為前提的奧威爾(Orwellian)體系”。
事實上,如果不從地方試點項目的失誤中吸取教訓,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可能會產生令人擔憂的后果。例如,許多學生被禁止進入學校和大學,因為他們的父母的低信用分。這使得他們的父母上了國家黑名單——一個追蹤“不值得信任的人”的系統,納入這些人的依據是他們沒有履行法庭判決,比如沒有償還債務。試點系統顯然有許多需要迅速解決的挑戰。然而,它的意圖也比西方簡單的反烏托邦觀點所暗示的更為復雜,也沒有那么險惡。
首先,用“社會信用體系”來形容中國大規模的社會工程努力是一種誤導。我們通常將“信用評分”與信用機構對個人償債記錄的評估聯系在一起。當把這種思維擴展到社會領域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一個信用機構為一個人的社會和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打分。然而,這一龐大的社會治理工程的未來發展方向,仍存在諸多困惑和不確定性。在2014年的一份文件中,中國政府概述了這一制度的設想,指出它涉及四個不同的部分: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推動這一龐大項目的是努力在中國社會建立信任文化。考慮到這一廣泛的目標,用一個更合適的術語來描述這一舉措是“社會信任體系”。
事實上,許多作為社會信任體系一部分引入的措施,旨在遏制官員腐敗,解決官員瀆職問題,提高法院判決的執行效率,以及懲罰律師、醫生和教師等專業人士的不道德行為。甚至地方政府也可以列入全國黑名單。有480多個市級和區級政府被提名。這些政府的高級官員會受到影響,可能會被禁止從事某些活動,尤其是高消費,比如乘坐航班或住在知名酒店,這與澳大利亞或新加坡等國對申請破產的人的旅行限制類似。
然而,這類限制只適用于拖欠罰款或拒絕遵守法院裁決的人。這樣的處罰是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執行的——也就是說,除了執法機構以外,沒有任何私人公司或政府機構能夠執行這樣的處罰。
其次,許多西方媒體報道夸大了公眾和政府對試點項目的共識水平,尤其是在將評分系統應用于社會事務時。目前,有二十多個地方政府試點信用評分項目,每個項目都有不同類型的評分系統,還有一些商業項目。
試點項目的目的是探索邊界。因此,根據公眾的接受程度,這些項目有時會被修改或撤銷。例如,江蘇省睢寧縣是首批對居民實行A-D評分制度的地方政府之一。這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最具爭議的方面是在“未經授權”的申訴中包含扣分。(由于民眾對下級政府缺乏信任,中國公民經常到北京上訪,要求上級政府解決他們的不滿,但如果上訪“令人不安或具有破壞性”,就會被視為非法)。媒體和公眾的強烈反對迫使縣長道歉并修改了評分系統。
第三,大多數西方關于中國社會體系的報道都回避了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文化期望這一現實。中國提倡良好道德行為的治理傳統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近幾十年來,隨著經濟的騰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詐騙和以技術為基礎的經濟犯罪也在激增。欺詐行為現在非常普遍,任何近年來生活在中國的人都很可能經歷過某種形式的欺詐。如前所述,今天另一個普遍的社會弊病是執行法院判決的困難。鑒于所有這些問題,許多中國公民認為,一個增強信任的體系是必要的。
同樣,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并非沒有挑戰和風險。除了經常被提及的對數據隱私和潛在濫用的擔憂之外,還需要更清楚地了解這個項目背后的政策目標和價值。中央政府應開展廣泛的討論和協商過程,由學者和政策顧問參與,研究在社會背景下使用信用分制度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不斷評估地方政府試點的利弊。包括在試點階段,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來約束過度熱心的地方官員,他們可能會過于廣泛地使用這種評分系統。
數字時代的社會治理是一個全球性挑戰。我們不應立即否定中國非傳統的治理創新,而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其利弊——這是一個對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下的挑戰和優先事項敏感的問題。
(作者:博古睿研究所的宋冰 文章為快速翻譯的版本,未經原作者審閱)